文化和旅游部藝術發展中心為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,主要承擔為文化藝術的發展、普及、推廣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的職責。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,中心主任為法定代表人。
具體職責包括:組織實施文藝演出和文化藝術等活動;開展美術創作研究與學術交流工作;開展影視制作與推廣工作;組織實施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;開展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;開展文化藝術大數據庫的建設、管理等相關工作;負責文化創意產業以及“互聯網+”、“文化+”等開發與應用工作;組織開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領域相關工作;承擔國家課題的申報、管理、實施等相關工作;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。